第(2/3)页 不过…… 在看过沉清拿出来的那份借款合同后,杨可玉也沉默了。 除非王晓晓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份借款合同有问题或者无效,否则就算是神仙来了,也没有办法。 虽然这850万是葛淮新找葛树德借的没错,王晓晓也确实不知情,可这并不意味着,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可问题是,借款合同上还特地写明了,葛淮新借这850万的用途就是用于婚后他和王晓晓买房。 而通过沉清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也确实证明了,这850万并没有用到其他地方去。 看这样子,对方是早有准备。 不是指这个离婚的桉子,而是在他们结婚或者买房之前。 否则。 正常情况下,大部分父母支持自己的儿子买房,都不会特地签什么借款合同。 杨可玉有些无奈。 光是这一步,即便他们最后胜诉了,也占不了什么便宜。 分房子? 先把这笔钱还清再说吧! 而今天葛树德出现在这里,并不仅仅是以被告家属的身份,更是以他们夫妻二人债权人的身份。 “不对…这不对……审判长,我要举报,葛淮新连同他父亲转移财产,他父亲当时卖房的钱只有五百多万,而他自己有没有那么多存款,所以不可能有850万借给葛淮新,其中至少有两三百万是葛淮新偷偷转给葛树德,再让他借给我们卖房……” 在确认那850万是夫妻共同债务之后,王晓晓忽然又找到了一个新的“反击”点。 杨可玉微微皱眉,迅速思考了起来。 而此时。 听到王晓晓的这番话,被告席上的沉清却是微微一笑,拿出了一份之前进行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时间是葛淮新和王晓晓结婚前。 葛淮新把自己多年工作攒的那些钱,全部赠予了自己的父亲葛树德。 对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葛淮新有完全的处分权。 别说是婚前,哪怕是婚后,葛淮新把这些钱赠与葛树德,王晓晓即便作为妻子,也没有半点干涉的权力。 因为他这些年的工作收入,是婚前所得,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还是那句话。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来呢! 葛树德和葛淮新只是准备把卖房所得的那部分房款写到借款协议里面,不过在叶向阳找沉清帮忙检查自己试着起草的那份借款合同时,了解情况的沉清又提了个建议。 既然有备无患了,为何不一步到位? 于是,就有了那个赠与合同的出现,以及最终借款金额的变动。 就是这样。 叶向阳和沉清两人,一人一个建议,在不经意间把王晓晓本来很完美的谋划,直接给搞废了。 如果王晓晓知道这些,怕不得生撕了他俩。 可惜她现在已经自顾不暇。 此时。 王晓晓把最后充满希望的目光望向了杨可玉,奈何对方也只能冲她叹息摇头。 现在坚持离婚的话,对她来说,没有半点好处。 “审判长,我们申请调解。” 偷偷和王晓晓商量了下,杨可玉替她说出了这个决定。 “原告王晓晓,这是你的想法吗?” “对……,审判长,我觉得我和葛淮新还没有到不可调解的那一个地步,或许可以再协商一下。” 王晓晓慌了。 一想到这样离婚,自己就要背上巨额债务,王晓晓真的无法澹定。 即便是最好的结果,也是债务和离婚分割的财产相抵消。 她是不用负债了,可最后的结果却跟净身出户没差别,想想她这小半年来为了讨葛淮新欢心,花费了多少时间和心思,结婚后更是连身子都给了对方,最后闹一个血本无归? 这简直亏大发了。 况且。 就这么离婚,未免也太便宜了葛淮新和葛树德这阴险的父子俩。 王晓晓简直是恨死他们了,好端端的突然搞出一个借款合同和赠与合同,原来早就防着她了。 也就是说,之前所有对她的好,全都是装的。 “被告葛淮新,你的想法呢?” “审判长,我觉得没有调解的必要了,直接宣判吧!通过刚才的闹剧,我想审判长也能看出我们夫妻的感情早已破裂,实在没必要这样浪费大家的精力和时间。” 虽然葛淮新这样说,但审判长还是建议先试着调解。 在沉清的示意下,葛淮新答应了。 调解并不一定代表不离婚,也不是非要妥协不可,毕竟调解是建立在遵循双方意愿的前提之下。 除了调解成功外,还有这调解失败和调解无效两种结果,在审判长倾向于进行调解的情况下,不是非要强硬坚持自己的态度。 接下来。 暂时休庭,双方进入了调解程序。 只是很显然,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再怎么调解也很难起到作用。 意识到自己已经完全没有优势,王晓晓又想起了打感情牌,并且降低了自己的“要求”,不再强求分割一半甚至一半以上的房子,房子她不要了,但提出让葛淮新对自己这小半年的付出,做出“一定补偿”即可。 所谓的一定补偿,一开口就是两百万,就是后面王晓晓降到了一百万,葛淮新也没有同意。 想屁吃呢? 都已经看穿了她的真面目,葛淮新怎么可能答应对方这种要求。 第(2/3)页